发布时间:2025-03-07
(招标编号:CHDTDZ017/19-ZJ-001)
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经开区新兴产业园大荒庄村东。
2.2项目规模:建设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合同生效20天内,提供2台锅炉土建所有预埋件;合同生效90天内,锅炉本体范围内部件全部到货,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应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5天后开始按照锅炉本体安装顺序供货。
2.合同生效100天内,锅炉辅助系统如:烟气再循环系统、烟风系统(含烟道、烟囱)、吹扫系统、软化水系统、取样加药、CEMS检测系统、水系统阀门等现场设备、压缩空气系统、锅炉本体现场显示仪表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的报警及保护系统、锅炉本体照明、烟气冷凝回收装置、鼓风机的隔音装置等全部到货。
3.合同生效后5天内,投标人向业主提供满足交付进度的详细工作进度表,包括每批货物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和运输的进度表。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台116MW级及以上容量燃气热水锅炉供货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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