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招标编号:CHDTDZ079/18-SB-01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CEMS系统-1号机组CEMS净烟气分析仪改造及1号2号机组脱硝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煤矸石热电厂
2.2 项目规模: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具体施工时间由采购人根据施工进度应提前2周通知应答人,应答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历日内到达现场施工,并按照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并无条件服从现场的施工管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各种资料的编制、审核、批准。并按照采购人档案室的要求完成各项资料并归档。施工工期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供货,180天内完成项目,具体施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CEMS系统-1号机组CEMS净烟气分析仪改造及1号2号机组脱硝(CHDTDZ079/18-SB-01701):包括但不限于采购1台SO2分析仪、5台NOX分析仪、5台氧化锆分析仪、5台稀释探头、1台温压流一体机、1台湿度分析仪、3台机柜、1台预处理、2台工控机,并对设备重新设计与供货,旧设备的拆除与倒运,新设备安装与调试、材料检验与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同时开展环保验收并通过环保局验收备案,提高环保设备可靠性。
具体施工时间由采购人根据施工进度应提前2周通知应答人,应答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历日内到达现场施工,并按照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并无条件服从现场的施工管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各种资料的编制、审核、批准。并按照采购人档案室的要求完成各项资料并归档。施工工期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供货,180天内完成项目,具体施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CEMS系统设备施工(含供货)或供货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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