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7
(招标编号:CHDTDZ017/17-SB-21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脱硫C标段(EPC)项目吸收塔内合金件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脱硫C标段(EPC)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6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响应。
3.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无不良供货劣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履约逾期、质量缺陷、服务缺陷等未按合同履约;双方存在法律诉讼关系未解除。因以上情况造成我方负面影响,在评标期间未消除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2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封面页、供货清单页,签章页,需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签订时间,机组容量信息)。
8.供应商需提供(2021-2023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供应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注:未曾在中国电力商务招标网www.dlswz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注册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附件以及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 灿
手机:15001093085
电话:400-889-6261
传真:010-58043585
邮箱:wangcan@dlsw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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